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和《安乐传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武工院〔2017〕84号)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一个月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及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陶泽港等18名学生予以拟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
为规范退学工作的环节和流程,教务处对该部分学生的拟退学事宜进行公告,如学生本人对拟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本公告期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的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公告期:2024年3月14日—2024年5月12日。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7-88151815。
特此公告!
附件: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