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传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9-11-07 15: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本科教育阶段达到毕业要求,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训练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 要体现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要求,要体现 “四协同、多样化”特点。四协同是指:校校协同(联合答辩);校企协同(双导师);专业协同(不同学院);学生协同(项目团队)。多样化是指:文科专业由“写论文”改成“做项目”。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制度,统一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对各环节进行协调和全面总结。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监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各个环节和全面评估。学院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选题

第五条  选题原则

1.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综合训练,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提倡应用选题、真题真做。工科类专业的选题应结合生产、实验、科研的实际需求,为学生提供较强的工程训练背景;文经管类专业应结合专业实习或社会实践,依据本专业的特点,从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行选题,避免假大空的论文选题。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的比例应占总数的50%以上;

3.坚持一人一题。毕业论文(设计)每生一题,团队项目可由多人进行共同研究,且每个学生均有独立完成的任务、要求和工作内容。

4.因材施教原则。根据学生对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的情况,每个人的研究能力、特长、兴趣等,有针对性的分配课题,选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既要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积极努力能够按时完成任务,又要保证学生有适宜的工作量,有时间对研究结果做充分的分析和撰写论文。

5.选题应每年修订一次,每年的更新率不少于90%,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要求和内容。

第六条  选题流程

1.提出选题。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实施前一个月组织指导教师准备题目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报表》(附件1)。

2.学院初审。学院负责初审指导教师提交的选题,对不符合要求的选题返回重报。

3.汇总上报。学院将初审通过的选题汇总上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审核。

4.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须更改的,必须经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审核批准。

第七条  任务书填写与下达

1.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应完成的内容及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应查阅的重要资料及参考文献来源等。

2.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按照教师分配与学生自选相结合原则进行。指导教师负责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附件2),经系(教研室)、学院审查签字后下达给学生。

3.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指导教师需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学院院长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章  开题

第八条  学生根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按要求撰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3),并在规定的开题时间内提交指导教师审阅。

第九条  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在规定的开题时间内未提交开题报告或未通过开题报告审查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鼓励各学院从校外聘请业务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的行业专家、企业骨干担任毕业论文(设计)导师。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由系(教研室)安排,各学院院长审定。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者,须经学院院长批准。

第十二条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少数非工科专业指导教师可适当增加,但不超过10人。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负责全程跟踪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过程,如实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附件4),填写次数不得少于5次;定期检查学生的论文进度,悉心指导学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按要求进行中期自查,如实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自查表》(附件5)上交学院。

第五章 学生守则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超过二分之一以上者,指导教师有权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经查属实,可取消其答辩资格,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无故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工科类毕业设计成果由毕业设计图纸和毕业说明两部分组成者,其设计说明字数要求5000~8000字;经管类毕业论文(设计)字数要求8000~10000字;外语类不少于5000单词;艺术类采用设计作品或成果展示并附加设计说明形式,其设计说明字数要求3000~5000字。毕业论文(设计)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论文定稿前,应利用论文防抄袭系统进行检测,将相似比控制在30%以内。

第六章 评阅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完成后,将其定稿提交指导教师评分,指导教师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附件6)填写完整后上交所在学院。

第十八条  学院组织评阅教师(须具有高级职称)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定稿和相似性检测报告,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附件7)填写完整后上交所在学院。

第七章 答辩工作

第十九条  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学院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并实行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相似性检测报告、指导教师评分成绩、评阅教师评分成绩等材料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首次答辩资格: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2.指导老师评分不及格者;

3.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4.论文检测相似比超过30%者;

5.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二条  答辩的具体程序如下: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小组成员组成;

2.学生陈述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情况,主要包括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创新点及不足;研究资料或实验情况等。陈述时间5~7分钟;

3.答辩小组成员就学生论文及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内容进行提问,应不少于3个关键问题。

4.每位学生答辩时间10~12分钟,由答辩秘书记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附件8)。答辩小组就学生答辩情况提出评审意见,由答辩秘书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附件9)要求统计答辩成绩,答辩小组组长写出评语,答辩委员会审查认定。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综合成绩评分方法。综合成绩评定方式为:综合成绩=指导教师评分40% + 评阅教师评分20% + 答辩成绩40%。综合成绩同时记百分制成绩和等级成绩,等级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各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不得超过应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20%。答辩成绩不及格者,其综合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及格。凡属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毕业论文(设计),其成绩一律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未获得首次答辩资格及首次答辩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参加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学校给予重修机会,重修具体事宜由所在学院安排。

第二十五条  答辩结束后,学院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及等级表》(附件10)填写完整后报送教务处,并按照应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3%~5%的比例向教务处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九章 过程控制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由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附件11)。教务处对照本文件规定进行审查,对于审查未通过的学院及时进行反馈,确保各学院工作计划制定科学、切实可行。

第二十七条  选题环节由学院和学校两级共同把控,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所有指导教师选题进行汇总,并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附件12)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组织专家采取逐题检查、逐题凝练、逐题过关的形式进行审查,确保选题符合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中期检查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院自查实行全覆盖,并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13)上报教务处;学校对开题报告、教师指导记录表以及工作进度重点进行抽查,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学院务必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第二十九条  答辩环节由学校全程监控,若巡视中发现问题,通知学院立即纠正或停止答辩。

第十章 存档工作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统一交学院集中管理,保存期限为五年。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全套材料要按照学校归档要求进行移交。

第三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按以下顺序整理每位学生的档案材料,将其装入档案袋;每位学生的档案袋、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和相似性检测报告一起装入档案盒。每个档案盒标识清楚专业和班级,并按每个班级学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列。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报表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自查表

6.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

7.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

8.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9.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

10.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及等级表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应组织指导教师、系(教研室)对本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附件14);形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附件15)。各学院按以下顺序整理和装订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资料: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汇总表

4.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十一章 评估工作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校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及存档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到的所有附件模板均由教务处负责统一设计,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档案袋和档案盒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乐传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武工院〔2018〕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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