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传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2019-11-13 15:28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师生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

(一)坚持实验室资源利用最大化原则

各学院应充分利用各类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不断改善实验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扩大实验室开放程度和开放范围。

(二)坚持培养学生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和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为原则

各学院应以开放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为主,不断丰富实验室开放内容,强化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

(三)坚持因材施教原则

各学院应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需求,在实验室开放的时间、过程、内容、方法等方面为学生提供更多支持,努力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二、实验室开放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一)参观实验室或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为帮助学生了解学校实验室建设情况、掌握相关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各学院可安排指导教师对实验室功能进行讲解,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

(二)课内实验的强化训练。因部分课内实验安排的教学学时有限,为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课内实验操作技能,各学院可允许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入实验室按照课内实验要求继续深入实验。

(三)进行科学研究。对于积极参与学校科研项目的师生各学院应提供研究场所,支持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四)进行科技活动。对于积极参与各类科技竞赛的师生各学院可提供活动场地,鼓励师生进行小发明、小制作等实践创新。

(五)课外素质训练。对于学生社团、协会组织的旨在培养大学生创新思维、提升大学生创新能力的课外活动各学院应给予场所支持。

三、实验室开放条件

(一)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开放。

(二)应有一定的开放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

(三)应具备良好的仪器设备和充足的实验材料,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

(四)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五)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实验室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为实验室开放配备必要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二)指导教师应根据参加开放实验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提前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确保实验室开放期间实验仪器设备正常使用以及学生的安全。

(三)实验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实验室开放材料的归档工作(包括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师生签到本、实验报告等原始材料)。

五、实验室开放程序

(一)自行预约

对开放实验室有需求的师生一般于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如实填写《安乐传实验室开放预约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所属学院。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收到预约申请表后2周内完成审核工作,主要审核预约的时间、地点是否与教学计划冲突,预约的开放实验室功能是否适合开展实验项目。经实验中心主任、院长批示同意后,预约者方可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到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

(三)统计上报

每学期结束前2周,各学院应对本学期开放实验室的开放情况进行统计,如实填写《安乐传开放实验室开放内容统计表》(附件2),报教务处和资产设备处备案。

六、实验室开放管理

(一)各学院结合实情自行制定本院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并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师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损坏仪器设备应照价赔偿。

(三)禁止在实验室从事与本实验室性质不相称的活动。

(四)资产设备处和教务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七、激励政策

(一)开放实验纳入学生课外素质教育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凭其阶段性成果(包括实物、论文或实验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考核评价作为课外素质教育学分的评定依据。

(二)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开放实验室工作,其教学工作量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各学院上报,教务处负责核定;其值班补贴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各学院上报,人事处负责核定。

(三)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成果。师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在各类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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